开展建制村通客车通行条件审核工作
2018/11/11 19: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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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市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若干意见》(桂交运输发〔2016〕125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制村通客车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交通运输部2014年12月24日颁布的《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及各部门相关的道路安全通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公安局、安监局、相关乡镇政府,在2018年10月29—11月2日分别对社坡宁明村、社坡禄全村、社坡清高村、马皮水秀村、罗播承禄村、中沙心田村、中沙新安村、中沙理珍村、石龙新等建制村进行了通客车通行条件审核工作。